第一条 会员资格
1.请您(下称“您”或“会员”)在申请成为中心会员前,认真阅读《京津冀协同票据交易中心会员服务与管理制度》。您申请成为中心会员,将被视为理解并接受该制度,知悉并承诺完全遵守国家和监管部门对于票据相关业务的政策法规,依照有关规则要求开展各项业务。
2.您注册为中心会员后,即可享受中心票据平台为您提供的服务。
第二条 会员权限
1.会员才能享有本平台提供的服务。
2.任何会员均有义务遵守本规定及其它服务的协议、规定、程序及惯例。
第三条 会员资料
1.为了使我们能够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请您提供详尽准确的资料,如更改请及时更新,提供虚假资料和未更新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您承担。
2.会员有责任保管好自己的注册密码并定期修改,避免造成损失。会员应当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由于会员疏忽所造成的损失由会员承担。
第四条 会员资格的取消
如发现任何会员有以下行为之一,本平台取消其使用服务的权利,并无需做出任何补偿:
1.可能造成本平台全部或局部的服务受影响,或危害本平台运行;
2.以任何欺诈行为获得会员资格;
3.在本平台内从事非法商业行为,发布涉及敏感政治、宗教、色情或其它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公共秩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文字、图片等信息;
4.以任何非法目的使用该平台。
第五条 平台的权利
1.有权审核、接受或拒绝会员的注册申请,有权撤销或停止会员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内容;
2.有权修订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条款,有权修改或调整本平台的服务内容;
3.有权将修订的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条款以e-mail、平台公告、客服通知或其他形式通知会员,会员收到通知后仍继续使用本平台服务者即表示会员同意并遵守新修订内容;
4.本平台提供的服务仅供会员独立使用,会员不得将会员号授予或转移给第三方。会员如果有违此例,本平台有权向客户追索商业损失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 平台的义务
1.认真做好本平台所涉及的网络及通信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保证本平台的畅通和高效;
2.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本平台临时停止或短时间停止服务以外,如需停止本平台的全部或部分服务时,须提前在本平台上发布通知通告会员;
3.如本平台因系统维护或升级等原因需暂停服务,将事先通过主页、电子邮件等方式公告会员;
4.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平台服务暂停,所导致会员任何实际或潜在的损失,本平台不做任何补偿;
5.本平台不承担会员因遗失密码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6.本平台仅免费提供部分票据信息查询服务,会员应当对交易信息服务等其他服务向中心缴纳服务费。
7.京津冀协同票据交易中心与银行、保理公司合作,为会员开通票据直贴、票据保融业务等功能,该服务的提供方为与会员签订相关协议的合作银行或保理公司。该业务中产生的纠纷由会员与提供服务的银行、保理公司按照双方协议约定解决,京津冀协同票据交易中心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附则
1.自会员点击“确认”或“接受”本协议时起,视为会员与中心订立、签署了本协议,本协议生效,会员与中心均受本协议约束。本协议电子版与纸质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会员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切后果自负,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协议未涉及问题参见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协议与有关法律法规冲突时,以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准。